有人說:幸福難求。唯有不明智地追尋,幸福才會遙不可及。蒙特卡洛城的賭徒們追求財富,而多數人卻輸掉錢財;但有人以另外的途徑常獲得財富。追求幸福亦如此。如果你想沉醉於酒精以獲得幸福感,隻能暫時忘記煩惱。伊壁鳩魯僅和同道者一起生活,且隻吃幹麵包(奶酪,唯有節日才加點別的),這也是他追求幸福的途徑。在這方麵,他是成功的,但這導致他體弱多病。而多數人需要旺盛的精力,這樣追求快樂過於抽象,且操作性不強。但是,我想,除傳奇之人和英雄人物外,無論你以何種準則來生活,都不應與幸福背道而馳。
很多人有著健康的身體和豐厚的收入,這固然是幸福。然而,幸福與他們無緣。就這一點來講,似乎是生活原則出了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任何有關生活的理論都不容佐證。動物和人類迥然相反。動物因本能而活,它們的快樂建立在客觀條件是否得以滿足的基礎上。假如你養了隻貓,它隻要有東西吃,有溫暖的地方睡,晚上可以時不時出去就很幸福了。人的需求也是以本能的滿足為基礎,但比起貓來,要複雜得多。人們定一個最高的目標,然後克製住所有與實現此目標背道而馳的衝動。生意人過於急切地想賺大錢,可以犧牲健康和愛情。等到他腰纏萬貫,除了奮鬥曆程可讓他人效法,幸福並沒有如期而至。很多貴婦人盡管自身並不傾心於文學或藝術,卻故作高雅,浪費時間去學習如何講述流行的新書。而這些書的目的不是讓人附庸風雅,而是帶來讀書的樂趣。
試著觀察身邊那些所謂的幸福男女,就會發現他們的相似之處。其中一點尤為重要:在多數情況下,生活本身是一種樂趣,借此可達成願望。那些天生喜愛孩子的女人,能從相夫教子中得到快樂。藝術家、作家和科學家能夠從工作的成就中獲得快感。不過,還有很多低層次的幸福。諸如,在城裏工作的許多人,到了周末,就在自家庭院裏勞動,春天來臨之時,就可全身心地享受勞動帶來的如畫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