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為原定計劃所無,嗣因第六章以下分論諸宗,於其彼此相互關係及宗派外之預備的發展,敘述不便,改增設一章以補其闕。所用資料,不免與他章間有重複。又本章務提綱挈領措出一隱括的概念,其詳細情形,或非參考他章不能了解。又諸宗重要人物,他章既有專敘,故所論從略。其他次要人物,或反加詳,驟視若繁簡失當,此皆為行文方便起見,望讀者諒察(按:分論諸宗稿未成)。
佛教傳自印度,其根本精神為“印度的”,自無待言。雖然,凡一教理或一學說,從一民族移植於他民族,其實質勢不能不有所蛻化,南北橘枳,理固然也。佛教入中國後,為進化,為退化,此屬別問題,唯有一義宜珍重聲明者,則佛教輸入非久,已寢成中國的佛教,若天台、華嚴、禪宗等,純為中國的而非印度所有;若三論、法相、律、密諸宗,雖傳自印度,然亦各糝以中國的特色。此種消化的建設的運動,前後經數百年而始成熟,其進行次第,可略言也。
如本篇第一章所言,楚王英、襄楷時代,蓋以佛教與道教同視,或徑認為道教之附屬品,彼時蓋絕無教理之可言也。自世高、迦讖、支謙、法護輩踵興譯業,佛教始漸從學理上得有根據。然初時並不知有所謂派別,並大小乘之觀念亦無有。
翹大乘以示別於小乘,似自朱士行適於闐後也[1].然我國自始即二乘錯雜輸入,兼聽並信,後此雖大乘盛行,然學者殊不以傍習小乘為病,故大小之爭,在印度為絕大問題,在我國則幾無有。其揭小乘之幟與大乘對抗者,唯劉宋時有竺法度其人[2],此外則慧導疑《大品般若》,曇樂非撥《法華》,僧淵誹謗《涅槃》[3],皆可謂在我佛教史中含有懷疑精神之一種例外,然其學說今不可考見,其勢力更絕不足輕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