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論起於老子、孔子,到“別墨”始有精密的知識論。
《墨辯》論“知”,分為三層:
(一)“知,材也。”(《經·上》)說曰:“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
而(不)必知(舊脫不字,今據下文“而不必得”語法增)若明”。這個“知”是人“所以知”的才能(材能通)。有了這官能,卻不必便有知識。
譬如眼睛能看物,這是眼睛的“明”,但是有了這“明”,卻不必有所見。
為什麽呢?因為眼須見物,才是見;知有所知,才是知(此所謂知,如佛家所謂“根”)。
(二)“知,接也。”(《經·上》)《說》曰:“知,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若見。”這個“知”是“感覺”(Sensation)。 人本有“所以知”的官能,遇著外麵的物事,便可以知道這物事的態貌,才可發生一種“感覺”。譬如有了眼睛,見著物事,才有“見”的感覺(此所謂知,如佛家所謂“塵”。此所謂接,如佛家所謂“受”)。
(三)“ ,明也”(《經·上》。舊作恕。今依顧千裏校改)。《說》曰:“ , (舊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這個“ ”是“心知”,是“識”。有了“感覺”,還不算知識。譬如眼前有一物瞥然飛過,雖有一種“感覺”,究竟不是知識。須要能理會得這飛過的是什麽東西(論譯“理會”最切。王念孫校《荀子·正名篇》:“辭也者,兼異 之名以論一意也。”謂論當作諭。諭,明也。其說亦可通,但不改亦可通),須要明白這是何物(著,明也),才可說有了知覺(此所謂 ,如佛家所謂“識”)。如《經·上》說:
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所以“知覺”含有三個分子:一是“所以知”的官能,二是由外物發生的感覺,三是“心”的作用。要這三物同力合作,才有“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