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我們不願授予孩子最終發言權,但仍要授予他們最初發言權,也就是說,給予他們申辯的機會。因此,當孩子向我們詢問能否做某事時,我們的反應應該是:“哦,你認為呢?”這會讓孩子知道他們的觀點受到重視,也會讓他們積極地思考他們的要求所可能導致的後果。
在自家孩子們的衝突中,是否以及如何讓孩子做決定的問題就有些複雜了。許多家長“貿然插足”,導致事情因其偏袒一方反對另一方、或不公平指責雙方、或費力找出誰該受指責而變得更糟。家長這樣做,令孩子學會用自己的方法進行談判的過程“短路”。
然而,我並不完全讚成“讓孩子自己做”的籠統建議。首先,感覺自己擁有合法不滿的孩子會認為你對他不夠關心,所以袖手旁觀,你對他的抱怨滿不在乎。第二,你的甩手政策會讓更弱的那個孩子聽任更強大或更聰明的孩子的擺布,你會造成一種任何結果——無論這個結果有多麽不公平——你都接受的印象。
即使沒有吵鬧的分歧,孩子們也會試圖為年齡比自己小的兄弟姐妹做決定,告訴他們該如何做。孩子(像成年人一樣)很容易采用“實施手段”的方式,而支持自主權的手段需要學習才能掌握,對低齡兒童給予支持就是保護他們免受任何試圖無端控製他們的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