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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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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寫大事大情大理

近年編書之風日甚,一編者送來一套文選,皇皇三百萬言,分作家卷、學者卷、藝術家卷,共八大本。我問:“何不有政治家卷?”問罷,我不由回視書架,但見各種散文集,探頭伸脖,擠擠擦擦,立於架上,其分集命名有山水、詠物、品酒、賞花、四季、旅遊,隻一個“情”字便又分出愛情、友情、親情、鄉情、師生情等,恨不能把七情六欲、一天二十四小時、天下三百六十景都掰開揉碎,一個顆粒名為一集。“選家”既是一種職業,當然要盡量開出最多最全的名目,標新立異,務求不漏,這也是一種盡職。但是,既然這樣全,以人而分,歌者、舞者、學者、畫者都可立卷;以題材而分,飲酒賞月,卿卿我我,都可成書,而政治大家之作,驚天動地之事,評人說史之論,反倒見棄,豈不怪哉?如果把文學藝術看作是政治的奴仆,每篇文章都要與政治上綱上線,文學必須為政治服務,當然不對。過去也確曾這樣做過。但是如果文學遠離政治,把政治題材排除在寫作之外,敬而遠之,甚至鄙而遠之,也不對。

政治者,天下大事也。大題材、深思想在作品中見少,必定導致文學的衰落。什麽事能激勵最大多數的人?隻有當時當地最大之事,隻有千萬人利益共存同在之事,眾目所矚,萬念歸一,其事成而社會民族喜,其事敗而社會民族悲。近百年來,諸如抗日戰爭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四人幫”覆滅、十一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中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香港回歸等,都是社會大事,都是政治,無一不牽動人心、激動人心。

夫人心之動,一則因利,二則因情。利之所在,情必所鍾。於一人私利私情之外,更有國家民族的大利大情,即國家利益、民族感情。隻有政治大事才能觸發一個國家民族所共有的大利大情。君不見延安慶祝抗戰勝利的火炬遊行,1949年共和國成立慶典上的萬眾歡聲雷動,1976年天安門廣場上怒斥“四人幫”的黑紗白花和汪洋詩海,香港回歸全球所有華人的普天同慶,這都是共同利益使然。一事所共,一理同心,萬民之情自然地爆發與流露。文學家、藝術家常幻想自己的作品洛陽紙貴,萬人空巷,但即便是一萬部最激動人心的作品加起來,也不如一件涉及國家、民族利益的政治事件牽動人心。作家、藝術家既求作品的轟動效應,那麽最省事的辦法,就是找一個好的依托,好的坯子,亦即好的題材,借勢發力,再賦予文學藝術的魅力,從大事中寫人、寫情、寫思想,升華到美學價值上來,是為真文學、大文學。好風憑借力,登高聲自遠,何樂而不為呢?文學和政治,誰也代替不了誰,它們有各自的規律。從思想上講,政治引導文學;從題材上講,文學包括政治。政治為文學之骨、之神,可使作品更堅、更挺,光彩照人,卓立於文章之林;文學為政治之形、之容,可使政治更美麗、更可親可信。它們是相輔相成的,不能絕對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