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有什麽用?

第七章 論我們關於普遍原則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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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我們已經明了,歸納法原則對於基於經驗的論證的有效性是必要的,但它本身卻不能被經驗所證明,而人人都毫不猶疑地相信它,至少在它的具體應用方麵是如此。擁有這些特點的,絕非隻有歸納法原則。還有一些其他的原則,雖然不能被經驗證明或推翻,卻用於以經驗為出發點的論證中。

這些原則有的甚至比歸納法原則有更充分的證據,我們對它們的認識與對感官材料存在的認識具有同樣的確定性。它們構成了我們可以依據感覺之所得而進行推論的一種方法;如果我們的推論是真確的,那麽我們的推論原則就和我們得到的感覺材料一樣是必定真確的。推理的原則因為過於顯然而容易被忽視,以致我們往往同意其中所包含的假定,而未能意識到它隻是一個假定。但是,如果要獲得正確的認識論,認識到推理原則的應用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對於這些原則的知識,已經引起一些饒有趣味而又困難重重的問題。

關於普遍原則的全部知識,我們的實際情形是:首先,我們認識到原則的某種特定應用,然後我們又認識到這種特殊性是無關緊要的,於是就有了同樣被我們可以真確地肯定的普遍性。在算術教學這類事情上很容易見識到這一點:“2+2=4”首先是在某些特定的兩對成雙的事例中被學習到,然後又在另一些特定的事例中被學習到,如此循環往複,直到最後,我們可以看到它對任何兩對成雙的事例都適用。邏輯原理也是如此。假設有兩個人討論今天是幾號,其中一個說:“你起碼會承認,如果昨天是15日,那麽今天一定是16日。”另一個說:“是的,我承認。”第一個繼續說:“你看,昨天是15日,因為你和瓊斯一起吃過飯,你的記憶會告訴你那天是15日。”第二個說:“是的。所以今天是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