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有什麽用?

圖文解讀 我們是如何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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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作為哲學的分支,可以說是與哲學思考一同出現的,當大多數人理所當然地將我們接收到的經驗、知識、信念視為真實時,哲學家們對此提出了質疑:我們如何判斷它們的真實性?通過什麽判斷,感受還是思考?哪種判斷更真實?

認識論是與知識有關的哲學分支,研究知識的性質、起源和範圍,認識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旨在回答諸如“認識是什麽意思?”“我們能夠認識嗎?”“我們能夠認識什麽?”“我們如何認識?”等問題。

關於認識論,我們可以從這樣一個問題開始:以下哪種東西最真實——你所坐的椅子,構成這張椅子的分子,還是當你坐在上麵時的感覺印象?當你做出自己的判斷,或者由此陷入思考時,就已經進入了認識論。

一、認識的內容:現象還是本質?

古希臘哲學家巴門尼德首先提出,我們認識到的變化和多樣性都是幻覺,不管現象是怎樣的,存在的隻能是一個單一的、不變的、永恒的東西。自此,問題中的椅子,不再僅僅是我們所坐的椅子,而是某種本質的表象。巴門尼德開啟了形而上學的思考和追求真理的漫長旅程。

1. 巴門尼德

認識論中對本質與現象的分割起源於巴門尼德。

巴門尼德信服邏輯推理而不是眼睛看到的東西,區分了思想和感覺、真理和意見,並明確指出隻有思想能夠認識真理,達到真正的確定性。他說:“別讓習慣用經驗的力量把你逼上這條路,隻是以茫然的眼睛、轟鳴的耳朵或舌頭為準繩,而要用你的理智來解決紛爭的辯論。”

真理是客觀存在的、普遍的,即真理是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的,而不是獨立存在的。通過研究各種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人們可以認識真理。

意見則是由人的主觀意識所產生的,是片麵的,是僅僅通過事物的現象或單個事物的現象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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