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即符號
費爾巴哈說:“構成宗教跟哲學的本質區別的,就是影像。宗教在本質上是戲劇性的。上帝本身就是一個戲劇性的存在者,是一個具人格的存在者。誰奪去了宗教的影像,誰就奪去了它的實物,就隻剩下一個骷髏。在宗教中,影像就是實物。”將此段話之“宗教”改為“品牌”,就是華與華方法——品牌即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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