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適論人生:立場

第7章 哲學與人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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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古代,這種獨善主義還有存在的理由;在現代,我們就不該崇拜他了。古代的人不知道個人有多大的勢力,故孟軻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古人總想,改良社會是“達”了以後的事業,——是得君行道以後的事業;故承認個人——窮的個人——隻能做獨善的事業,不配做兼善的事業。古人錯了。現在我們承認個人有許多事業可做。人人都是一個無冠的帝王,個人都可以做一些改良社會的事。去年的“五四運動”和“六三運動”,何嚐是“得君行道”的人做出來的?知道個人可以做事,知道有組織的個人更可以做事,便可以知道這種個人主義的獨善生活是不值得摹仿的了。

第三,他們所信仰的“泛勞動主義”是很不經濟的。他們主張:“一個人生存上必要的衣食住,論理應該用自己的力去得來,不該要別人代負這責任。”這話從消極一方麵看,——從反對那“遊民貴族”的方麵看,——自然是有理的。但是從他們的積極實行方麵看,他們要“人人盡勞動的義務,製造這生活的資料”,——就是衣食住的資料,——這便是“矯枉過正”了。人人要盡製造衣食住的資料的義務,就是人人要加入這生活的奮鬥。(周作人先生再三說新村裏平和幸福的空氣,也許不承認“生活的奮鬥”的話;但是我說的,並不是人同人爭麵包米飯的奮鬥,乃是人在自然界謀生存的奮鬥;周先生說新村的農作物至今還不夠自用,便是一證。)現在文化進步的趨勢,是要使人類漸漸減輕生活的奮鬥至最低度,使人類能多分一些精力出來,做增加生活意味的事業。新村的生活使人人都要盡“製造衣食住的資料”的義務,根本上否認分工進化的道理,增加生活的奮鬥,是很不經濟的。

第四,這種獨善的個人主義的根本觀念就是周先生說的“改造社會,還要從改造個人做起。”我對於這個觀念,根本上不能承認。這個觀念的根本錯誤在於把“改造個人”與“改造社會”分作兩截;在於把個人看作一個可以提到社會外去改造的東西。要知道個人是社會上種種勢力的結果。我們吃的飯,穿的衣服,說的話,呼吸的空氣,寫的字,有的思想,沒有一件不是社會的。我曾有幾句詩,說:“此身非吾有:一半屬父母,一半屬朋友。”當時我以為把一半的我歸功社會,總算很慷慨了。後來我才知道這點算學做錯了!父母給我的真是極少的一部分。其餘各種極重要的部分,如思想、信仰、知識、技術、習慣……等等,大都是社會給我的。我穿線襪的法子是一個徽州同鄉教我的;我穿皮鞋打的結能不散開,是一個美國女朋友教我的。這兩件極細碎的例,很可以說明這個“我”是社會上無數勢力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