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曾那麽愛你

第12章 梁啟超致李蕙仙

字體:16+-

梁啟超(1873~1929)

梁啟超字卓如,號任公,別號滄江,又號飲冰室主人,廣東新會人。近代中國資產階級改良運動的領袖,與康有為並稱為“康梁”。

李蕙仙,出生在北京南邊的固安縣,是順天府尹李朝儀之女兒、清末著名維新派大臣李端棻之堂妹。光緒十七年(公元1891年)23歲時與19歲的梁啟超結婚。李蕙仙與梁啟超一起經曆了清末民初政壇、文壇的驚濤駭浪,也是梁文的第一位讀者。

此信寫於“百日維新”失敗後,當時慈禧命令兩廣總督捉拿梁啟超的家人,梁家避居澳門,逃過了一場滅門之災。梁啟超隻身亡命東瀛,開始了長達十幾年的流亡生涯,李惠仙成了整個梁家的支柱。在幾個月內,梁啟超給她寫了數封家書,高度讚揚了她在清兵抄家時的鎮定表現,鼓勵她堅強地活下去,並告訴她讀書之法、解悶之言,萬種濃情凝於筆端。

蕙仙:

南海師來,得詳聞家中近狀,並聞卿慷慨從容,詞色不變,絕無怨言,且有壯語。聞之喜慰敬服,斯真不愧為任公閨中良友矣。大人遭此變驚,必增抑鬱,唯賴卿善為慰解,代我曲盡子職而已。卿素知大義,此無待餘之言,唯望南天叩托而已。令四兄最為可憐,吾與南海師念及之。輒為流涕。此行性命不知何如,受餘之累,恩將仇報,真不安也。

譯局款二萬餘金存在京城百川通,吾出京時,已全文托令十五兄,想百川通不至賴賬。令兄等未知我家所在,無從通信及匯寄銀兩,卿可時以書告之,需用時即向令兄支取可也。聞家中尚有四百餘金,目前想可敷用。吾已寫信給吳小村先生處,托其代籌矣。所存之銀,望常以二百金存於大人處,俾隨時可以使用,至要。若全存在卿處,略有不妥,因大人之性情,心中有話,口裏每每不肯說出,若欲用錢時,手內無錢,又不欲向卿取,則必生煩惱矣。望切依吾言為盼。卿此時且不必歸寧(令十五兄雲擬迎卿至湖北),因吾遠在外國,大人遭此患難,決不可少承歡之人,吾全以此事奉托矣。卿之與我,非徒如尋常人之匹偶,實算道義肝膽之交,必能不負所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