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馬克·吐溫
數月前,紐約州選舉州長時,我被提名為候選人,與斯坦華脫·勒·伍福特先生和約翰·特·霍夫曼先生自由競選。不知為什麽,我總覺得自己比起這兩位先生來,有一個顯著的有利條件,那就是——優秀的人品。很顯然,看報紙就知道:這兩位紳士自知愛護名聲的時代已經過去。最近幾年來,他們對於各種無恥罪行似乎已經習以為常了。但是,在這個時候,盡管我暗自為自己的有利條件歡欣雀躍,但總有一股不安攪動我的心弦,那就是 ——我不得不讓自己的名字與此類人攪在一起四處傳播。我心裏越來越亂,最後寫信給祖母,向她說起此事。很快,我收到了她言辭頗為苛刻的回信,她說:“此生你為人處事,從未愧對他人——從未有過。看看報紙——看看伍福特和霍夫曼究竟何許人也,再想想,你是否願意降低自己,與此類人為伍,與此類人一決高下。”
我內心的想法正是如此!那晚我輾轉難眠。但是,不管怎樣,我不能就這樣放棄。
我已身陷其中,必須繼續戰鬥。
吃早餐時,我無精打采地翻閱報紙。無意中看到這樣一段話,頓時感到前所未有的驚慌:
偽證罪——現在馬克·吐溫先生以州長候選人的身份出現在公眾麵前,那麽或許他應該謙遜地解釋一下如下事件:1863年,在交趾支那的瓦卡瓦克,34人指證馬克·吐溫先生犯有偽證罪:他企圖掠奪一小塊香蕉種植地,那是一位貧窮的寡婦和她無助的家人唯一的生活來源。為了他自己,更為了那些他自己懇請投票選舉他的偉大人民,馬克·吐溫先生有責任澄清此事,他會這樣做嗎?
我驚訝得目瞪口呆!竟有如此殘酷、無情的指控!我從未到過交趾支那!什麽瓦卡瓦克,更是聞所未聞!至於香蕉種植地,我甚至都不知道它跟袋鼠有什麽區別!我不知所措,簡直快要瘋了。那天,我讓日子悄無聲息地流逝,什麽都沒做。第二天早晨,這家報紙隻說了這樣一句話——再無他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