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我們辦《獨立評論》時,真是獨立。那時銷路很廣,銷到一萬三千份。我們是十二個朋友組織一個小團體,預備辦報,在幾個月之前,開始捐款,按各人的固定收入百分之五捐款,這是指固定收入而言,臨時的收入不計算,幾個月收了四千多元,就拿來辦報。我們工作的人不拿一個津貼,也沒有一個廣告,因為那時廣告要找國家銀行或國營機關去要,那麽就等於接受了政府的津貼,等於賄賂,所以五年之中,我們除了登書刊的廣告之外,沒有收入。我們發表的文章有四千篇,沒有出一個稿費,因為那時我們這般人確是以公平的態度為國家說話,為人民說話,所以我們即使不給稿費,人家也把最好的稿子送來。
最初我們的稿件百分之九十是自己寫的,後來外稿逐漸增加,變成自己的稿隻有百分之四十五,外稿占百分之五十五,甚至有許多好的文章先送到我們這裏來,如果我們不登,再轉投其他有稿費的刊物去發表。在民國三十五年回國的時候,許多朋友說:“胡先生,我們再來辦個《獨立評論》”,但是那時排字工人的工資比稿費還要高,我拿不出這些費用,非政府幫忙不可,而且人人都要稿費,我也拿不起,若是我辦雜誌而要求人的話,我就不辦了。這並不是責備任何人,而是事實。這就表示在自由企業不發達的國家,又在這種局麵之下,當然有許多方麵不容易有完全獨立或完全自由的言論。不過無論如何,自由的風氣總應該養成。就是政府應該尊重輿論,我說這話是一個事實,大家應該諒解。我覺得,不要以為自己黨來辦報,政府來辦報,就可以得到輿論的支持,沒有這回事的。這種地方,應該開放,越開放越可以養成新聞獨立,越可以養成言論自由,而政府也就可以得到輿論的支援。至於支配紙張材料的機關,應該由有關的團體參加,政府不要以配給政策影響言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