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莉是來自小城鎮的姑娘,對大城市懷著夢想與期待,也希望在這裏找到自己的王子。但打工不易,幾次被老板坑,要麽沒有保險,要麽是說好的薪水到發的時候大打折扣,而且就算是這樣,工作也總是風雨飄搖,動不動公司倒閉,或者公司沒問題,自己被辭退。馬莉隻有高中畢業,在老家算半個文化人,在大城市裏連應聘個前台招待都難。但馬莉還年輕,相貌也還說得過去,終於被一個小老板看中,成了被包養的情婦。小老板每月給馬莉5000元零花錢,另外給她負擔房租水電和基本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找別的男朋友。馬莉答應了。
開始幾個月相安無事,小老板大約兩三天來一次,從來不過夜,待兩三個小時就走,自然是要享受一下“性權利”,馬莉很配合,她覺得這比上班輕鬆,況且這個人也不是很討厭,自己安分守己,不破壞別人家庭,就這麽過幾年,存點錢,然後回老家開個店,結婚嫁人。
有一天馬莉下樓買東西,被一個衣著考究的中年女子攔住,還沒等問怎麽回事,先被打了幾耳光。馬莉頓時明白了,這個女人可能是老板的太太。她一邊抵擋一邊想逃走,但被老板夫人抓得死死的。這時兩個路過的小姑娘上前拉架,中年女子破口大罵馬莉是“狐狸精”“下三爛”,馬莉慌忙逃回了住所。當晚馬莉接到老板的電話,說關係到此為止,以後不再付費,馬莉隻好收拾行李搬了出來。正好在小區裏遇到中午拉架的兩個姑娘,搭訕兩句就聊了起來。原來這兩個姑娘是“小姐”,她們勸馬莉說:“姐姐何必受一個男人的氣?跟一個是批發,跟一群是零售,同樣一個月時間,零售比批發賺錢好多倍,而且不喜歡的也可以不接,這樣多自由!”馬莉覺得她們說得有理,可是又有些掙紮。她覺得當小三還有點感情成分,當小姐可是徹底的“賣了”,以後回老家結婚,萬一被別人知道了,多難堪?兩個姑娘開導她說:“姐姐你已經過慣了城市裏自由方便的生活,還能回老家去嗎?再說你現在趁年輕可以一年賺出上班十年的錢來,說不定還能釣到金龜養老,何必回去看人臉色?你賣青春的錢貼補給將來的老公,萬一被踹了,青春可回不來。錢在自己手裏,誰還看不起咱們?”馬莉終於被說服,跟著兩個姑娘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