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必須記住,無論如何,我們對於壓抑的本能衝動的論述是微乎其微的。若不片麵對待衝動的壓抑,此衝動的形態也許是千差萬別的。它也許是不活潑的,僅需要少許的心理能量;它也許非常活躍,需要不同程度的心理能量。的確,它的活動不是導致壓抑的直接消除,而是通過迂回的道路調動所有的過程使衝動打入意識,潛意識中未被壓抑的觀念常常是由它活動的程度或貫注所決定的。每天都發生的現象是,隻要一種觀念僅代表很小的心理能量,那麽它就不會受壓抑,盡管其內容會增強它與意識中主導觀念的衝突。觀念的數量對衝突具有決定性,一旦一個基本的有害觀念超過某一力度,衝突便確定無疑了,並必然導致壓抑。因此,就壓抑而言,對潛意識的能量貫注越多,那麽,將其從潛意識中移開或曲解的力量就越少。可以說,壓抑的傾向會通過厭惡度的減弱找到壓抑的替代(substitute for repression)。
以上我們對本能表征的壓抑問題進行了探討。我們認為,所謂本能表征,指的是一個觀念(idea)或一組觀念(group of ideas),它們源於對本能的限定的心理能量貫注(力比多或興趣)。臨床觀察使我們可以對所謂的“單獨存在物”(a single entity)做出劃分。它表明,除了觀念之外,表征本能的其他因素也應考慮進來;壓抑的其他因素也許與觀念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已將心理表征的其他因素稱做“情感量”(quota of affect)。作為對本能的反應,它從觀念中分離出來,與其數量相稱,用情感的形式表達出來。以此為基點,在描述壓抑時,我們將采取分離的方式,即作為壓抑的結果,哪些變成了觀念,哪些變成了附著於觀念的本能能量(instinctual energy)。
當我們對兩者的變化可以做出一般性的說明時,無疑令我們感到欣慰,隻要稍加努力,我們便可以真正這樣做了。代表本能的觀念的一般性變化,如果曾經是意識的,便會從意識中消失;如果要轉為意識的,它卻要脫離意識而存在。差異倒並不重要,如同讓不受歡迎的客人離開客廳(或前廳),在我辨認出他以後,拒絕他越過我的門檻一步。從數量上看,本能表征有幾種可能的活動(從精神分析觀察的角度):要麽本能全然壓製(suppressed),以至於任何它的痕跡都找不到;要麽以情感的形式出現但經過了性質上的偽裝;要麽轉為焦慮。後兩種可能性將令我們做更多的思考,即作為本能進一步變化的向情感轉移(transformation into affects),尤其是向焦慮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