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仔細地考慮一下吧!你們已知道了所有的重要事實,無論是引發疾病的條件,還是患者患病後起作用的因素。這些究竟在哪裏為一些治療的影響留有餘地呢?首先,有遺傳傾向的存在。我們不常談及這種遺傳傾向,因為它在其他的科學中已得到了強調,我們沒有什麽新的東西要說。但是請不要認為我們低估了它;作為治療者我們對它的力量認識得十分清楚,無論如何我們不能改變它。我們也必須把它看作是給定的東西,它對我們的努力加以限製。其次,有童年期的早期經驗的影響的存在,在分析中,我們往往十分重視這些材料:它們屬於過去,並且我們對它們也毫無辦法。再者,是我們總結為“真實的挫折”的一切東西——生活中的不幸,它來自於愛的剝奪、貧窮、家庭爭吵,婚姻中伴侶的錯誤選擇,不利的社會環境,以及嚴格的倫理標準對個體的壓製等。盡管這些方麵有進行治愈的可能,但需要仿照維也納傳奇中的約瑟王(Emperor Joseph)施恩降禍的方法才行——即通過有權勢的人的任意的專製,才可以使人們都順從,使困難都消失;然而,我們這樣的人能采取這種恩惠作為我們治療的方法嗎?我們在社會上隻靠醫術謀生,無錢無勢,甚至不能像其他醫生那樣對貧苦的眾生施展醫術。我們的治療也是很花時間和精力的。然而,你們或許堅持認為前麵所提及的許多因素中必定有一種能得到治療的可能。如果社會所要求的倫理限製在對患者所施加的剝奪中起作用,那麽治療能夠給他們力量或勸告去打破這些障礙,以犧牲理想為代價來換取滿足和健康。雖然這種理想為人所推崇,但世上也有人對此不能時常堅持。這樣,通過性的完滿生活(living a full life)患者會健康起來。這當然使分析治療蒙上了違反一般道德的陰影。因為它給予個人的東西正是它從社會團體索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