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梅利莎內維利斯/Melissa Nevels
在我14歲的那年夏天,母親帶著我住在得克薩斯州的科珀斯克裏斯蒂港。1981年6月,我們在北海灘租下了這套小公寓。搬進去沒幾天,我遇到了一個叫金納的女孩,她與其他一些人住在我家公寓後麵的房子裏。我之所以稱那些人為“其他人”,是因為天真的我對他們的了解少得可憐。有時候,一些牙買加人會去拜訪那些人,他們在那所房子裏住幾天,然後就離開了。幾年後,我才了解了牙買加人的重要地位。對於與金納一起住的人,我了解得不太多,後來也沒有興趣去了解。許多成年人經常會聚在那所房子的附近,不過他們隻是在那所房子門外的前麵,那裏有音樂,我們這些孩子則自由地玩耍。
金納比我小一歲半,我想,人們會說,她是因為在某種意義上無家可歸,才與這些人住在一起的。金納是一個長相漂亮的女孩,有著美麗的笑容、漂亮的金發和藍色的眼睛。雖然才13歲,可是她對街道的熟悉程度已經超出了同齡孩子。金納不知道她的父親是誰,她的母親是一個酒鬼。金納有一個姐姐住在康涅狄格州,姐姐的丈夫是一個海員。除了我,沒有人要金納,我就像愛妹妹一樣愛護著金納。
起初,在學校的公車上,我與金納總是怒目而視。金納是一個性格強硬的孩子,必要的時候總是擺出一副凶惡小孩的架勢,我想這是她采取的一種自我保護。在學校裏過了一周多,我們開始說話了。因為在住的地方,隻有我們兩個孩子年紀相仿,於是很快就變得形影不離了。我的父母離婚了,除非有什麽非談不可的事情外,他們兩個從來不說話。金納沒有一個真正的家,而我隻是從600公裏以外的密西西比的家搬到了現在的這個地方,不過我想念以前的家。當意識到我們兩個人有著同樣的傷痛時,不離了。我和金納走到一起,成了無法分開的朋友。我和金納不在一個班級上課,她比我低一個年級。然而從下午放學坐上學校公車直到晚上上床睡覺前的這段時間,我們都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