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rit of Liberty
勒尼德·漢德/Learned Hand
勒尼德·漢德(1872-1961),美國最偉大的法官之一,生於紐約州阿爾伯尼,在哈佛大學完成學業。1909年,勒尼德·漢德被任命為聯邦法官,1924年進入美國上訴法院。從1939年到1951年,勒尼德·漢德作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其才學、智慧和對民主原則的深刻信念成為全國最有影響的法官之一。
我們聚集在此是為了肯定一種信仰,一種對共同目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的獻身精神的信仰。
我們中間的一些人已經選擇美國作為自己的國家,另外一些人則是做出同樣選擇者的後代。因此,我們有權把自己看作一個精英群體,它的成員們勇於同過去決裂,勇於麵對在一個陌生土地上遇到的危險和孤寂。激勵我們或我們的先輩做出這一選擇的目標是什麽呢?我們追求自由:免遭壓迫的自由,遠離貧困的自由,獨立自主的自由。我們那時努力追求這一目標,而今我們相信自己已經通過奮鬥達到了這一目標。當我們說我們首要的目標是追求自由的時候,意旨何在呢?我常常懷疑人們是否對憲法、法律和法庭寄予了過多的希望。這些都是虛幻的希望,請相信我,這些真的是虛幻的希望。自由隻存在於人們心中,如果它在人們心中死去,任何憲法、法律或法院都無法挽救它,甚至都隻能對此無能為力。而當自由存在於人們心中時,無須挽救,它就在那兒,無須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的支持。那麽人們心中必須存在的自由是什麽呢?它不是冷酷無情,不是恣意放縱的意誌,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這些是對自由的否定,會直接毀滅自由的精神。假如在一個社會中,人們認為不應該對他們的自由加以控製,那麽它很快會變成一個隻讓一小部分凶狠殘暴的人擁有自由的社會,這是我們以痛苦的經驗換來的一點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