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照例潛入金田宅邸。
為何說是“照例”,現在已無需作什麽解釋。即是表示已經到了將“多次”加以平方的程度的詞語。幹過一次的事,還想再幹第二次,幹過兩次的事,就想幹第三次,這種好奇心不隻限於人類才有,即使是貓,也是帶著這一心理降臨於世的,這一點必須請人類認識到。反複幹過三次以上的事情,才冠之以“習慣”這個詞,這種行為是生活的需要與進化,在這一點上,我們也和人類是一樣的。假如有人對於我這麽頻繁地往金田家跑產生疑問,那麽,在人類提問之前,我要先反問一句:為什麽人們從嘴吸進煙霧,又從鼻腔噴出?人類既然不知羞恥地肆意吞吐這種既不果腹,也不補血的玩意兒,就不要那麽大聲責怪我出入金田家。金田家便是我的香煙!
使用“潛入”這個詞,多少有些不恰當,聽上去和小偷、奸夫差不多似的。我去金田公館,雖然沒有受到邀請,但也絕不是為了偷點鰹魚幹,或者跟那隻鼻眼**般地聚集在臉心的哈巴狗密談。——什麽?偵探?太荒謬了!要說這世上幹哪一行的最下賤,我覺得沒有比偵探和放高利貸的更下賤的了!不錯,為了寒月,我萌生了貓族不該有的俠義之心,曾一度偷偷去偵查金田家的動靜。但隻去了那一次,爾後再沒有幹過那種有悖於貓族良心的卑鄙勾當。也許有人問:既然如此,又為什麽用“潛入”這種不確切之詞?說來,這裏麵還頗有意趣哩。我本以為,天空為覆萬物,大地為載萬物而存在。——不論怎樣喜歡強詞奪理的人類,也不會否定這一事實的。那麽,若問為了開天辟地,他們人類究竟花費了多大力氣,豈不是寸功也不曾有過嗎?將並非親手創造的東西據為己有,是沒有道理的吧!據為己有倒也罷了,可有什麽理由禁止他類出入呢?人類賣弄小聰明,在這茫茫大地上,築起圍牆,樹起木樁,畫地為界,據為自己所有。這些所作所為恰如以繩圈天,要求這一片是我的天,那一片是他的天一般可笑。假如可以將土地切割成小塊,按坪論價地買賣所有權的話,那麽,我們呼吸的空氣,也可以切成一尺見方的小塊進行買賣了。假如既不能零售空氣,又不能分割天空的話,那麽,土地的私有豈不是也不合理嗎?由於吾輩貓族依據如是觀,奉行如是法,因此想去哪兒就去哪兒。當然,不想去的地方是不肯去的,而想去的地方,不問東南西北,大搖大擺地,慢慢悠悠前去便是。對於金田之輩,何必顧慮!——然而貓族的可悲之處在於,論力量畢竟不是人類的對手。“強權即是公理。”既然我生存在有這一格言的這個塵世上,那麽,再怎麽有理,貓的邏輯也是行不通的。硬要行得通,就會像車夫家的老黑一樣,會冷不防挨一頓魚販子的扁擔。真理雖然在我這裏,權力卻在別人那裏。此時隻有兩條路:或委曲求全,唯命是從,或偷偷摸摸地我行我素。我當然選擇的是後者。然而,由於必須提防挨扁擔,就不得不“潛入”。因此之故,我才潛入金田宅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