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呂著中國通史(全集)

第12章 階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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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大亂,奴婢之數,更行增多。後漢光武一朝,用法令強迫釋放奴婢很多(都見《後漢書》本紀)。然亦不過救一時之弊,終不能絕其根株。曆代救濟奴隸之法:(一)對於官奴婢,大抵以法令赦免。(二)對於私奴婢則(甲)以法令強迫釋放。(乙)官出資財,替他贖身。(丙)勒令以買直為傭資,計算做工的時期,足滿工資之數,便把他放免。雖有此法,亦不過去其太甚而已。

用外國人作奴婢,後世還是有的。但非如古代的出於俘虜,而亦出於鬻賣。《漢書·西南夷列傳》和《貨殖列傳》,都有所謂“僰僮”,就是當時的商人,把他當作商品販賣的。《北史·四裔傳》亦說:當時的人,多買獠人作奴仆。因此,又引起政治上的侵略。梁武帝時,梁、益二州,歲歲伐獠以自利。周武帝平梁、益,亦命隨近州鎮,年年出兵伐獠,取其生口,以充賤隸。這在後世,卻是少有的事,隻有南北分立之世,財力困窘,政治又毫無規模,才會有之。

至於販賣,卻是通常現象。如唐武後大足元年,敕北方緣邊諸郡,不得畜突厥奴婢;穆宗長慶元年,詔禁登、萊州及緣海諸道,縱容海賊,掠賣新羅人為奴婢;就可見海陸兩道,都有販賣外國人口的了。南方的黑色人種,中國謂之昆侖。唐代小說中,多有昆侖奴的記載,更和歐洲人的販賣黑奴相像。

然中國人亦有自賣或被賣做外國人的奴隸的。宋太宗淳化二年,詔陝西緣邊諸郡:先因歲饑,貧民以男女賣與戎人,官遣使者,與本道轉運使,分以官財物贖,還其父母;真宗天禧三年,詔自今掠賣人口入契丹界者,首領並處死。誘至者同罪,未過界者,決杖黥配(均見《文獻通考》),就是其事。

後漢末年,天下大亂,又發生所謂部曲的一個階級。部曲二字,本是軍隊中一個組織的名稱(《續漢書·百官誌》大將軍營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喪亂之際,人民無家可歸,屬於將帥的兵士,沒有戰事的時候,還是跟著他生活。或者受他豢養或者替他工作。事實上遂發生隸屬的狀態。用其力以生產,在經濟上是有利的,所以在不招兵的時候,將帥也要招人以為部曲了(《三國誌·李典傳》說,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就是戰時的部曲,平時仍屬於將帥之證)。《衛覬傳》說:覬鎮關中時,四方流移之民,多有回關中的,諸將多引為部曲,就是雖不招兵之時,將帥亦招人為部曲之證。平民因沒有資本,或者需要保護,一時應他的招。久之,此等依賴關係,已成過去,而其身分,被人歧視,一時不能回複,遂成為另一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