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裏與洛林•比德爾曼
我年近五旬,膝下有兩個尚未成年的女兒。雖然生活很艱難,但承蒙上帝的恩賜,我仍然活著。
在臨時收容所和街頭,兩個女兒陪著我度過了她們的大部分童年時光。盡管我和她們的父親共同生活了6年,但一直沒有結婚。他什麽活都幹不長。由於沒有受過高等教育,即使我很努力地工作,賺的錢依然無法貼補家用。我賺來的大部分錢,都被孩子的父親拿去買烈性酒了,他還常常不回家。
在他威脅要殺死我(他是一個狂暴的酒鬼)的那天,我帶著女兒和少得可憐的家當來到城裏更繁華的地區。我盤算著,即使我們淪落到在街頭流浪,也要讓女兒接受良好的教育。
我在本地一家咖啡館,找到了一份服務員的差事,兩個女兒則到一所不錯的公立中小學上學。我的薪酬無法繳付房租,一家人隻好輾轉於收容所之間。不過,最令我頭痛的還是我們家的住址。於是,我在郵局租了一個信箱,以便接收學校寄來的作業。
如此這般,再也沒有人會懷疑我們無家可歸。女兒每天都去上學,收容所在學校附近,就走路過去;離學校較遠,就搭公車。
兩個女兒很討人喜歡。我盡量讓她倆到朋友家去玩,也經常盡我所能給她們買些別致的小禮品。然而,微薄收入中的大部分都儲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我很清楚,這樣的好學校,一旦知曉我們的家境,就不會允許女兒繼續在那兒上學。於是,我跟女兒約好,無論如何都不能告訴別人我們無家可歸。
幾年過去了。一天,一個女兒回到收容所後告訴我,她朋友的母親邀請我們全家第二天晚上到她家做客。在征得收容所所長的許可後,我用所裏的廚房準備了一些小點心。
我們來到一幢漂亮的兩層樓前,敲了敲房門。屋裏一塵不染,無比舒適、溫馨。對我們帶來的甜點,女兒朋友的母親瑪麗非常感激。那天晚上,我們相處得很愉快,我知道自己找到了一個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