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讓我們戀愛吧
“讓我們戀愛吧!”
這是不是很甜蜜、很感人的一句話?舉個手來看一看,誰對他(她)說過這句話,又有誰聽他(她)說過這句話?別不好意思,隻要確認過眼神,遇上對的那個人,幹嗎不說這句話呢?這世上難道還有比戀愛更讓人感到甜蜜的事情嗎?為什麽要扭扭捏捏呢?又不是古代閨閣裏的大小姐。
古時候的青年男女之間是沒有戀愛可談的,到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年紀,自然有父母做主,請個媒婆,找個門當戶對的人家,把日子敲定,然後三聘六禮,然後拜堂成親,等入了洞房掀了蓋頭,倆人可能才見第一麵,是光臉還是麻子,都沒有“退貨”的機會了。
但唐朝卻是個例外。唐朝的青年男女在婚戀問題上所享有的自主權,在中國整個封建時代都很少見,這是為什麽呢?
唐代是個民族大融合的時代,那些馬背上長大的民族,沒有受到漢儒的教化,遼闊的草原給了他們粗獷率真的性格。在他們的社會中,有很多地方還保留著原始的母係氏族社會的味道,女性的地位非常高,她們也從沒有像漢人婦女一樣受到那麽多的禮教約束。
當這些民族兄弟騎著他們的馬兒進入大唐以後,他們的文化風俗也跟著一起來了。在這種風俗的影響下,大唐的女子一改往日大漢民族那羞羞答答的女性美。她們率真、果敢,體現在愛情觀上,要是看上了哪個男人,再也不會欲說還休地藏在屏風背後偷偷惦記了。
當然,這首先是因為整個大唐的社會氛圍允許女性這種愛情自由主義的存在。唐朝是中國曆史上經濟文化極度繁榮發展的時期,文化越是發展,思想越是解放。舉個例子,《唐律·戶婚》裏有一條規定:“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什麽意思呢?就是說,即使子女未征得家長同意而建立婚姻關係的,也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