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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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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摩羅什經譯

江味農講義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欲說此經,先當科判。大科分二。

(甲)初,總釋名題。次,別解文義。

(甲)初,又二:(乙)初,釋經題;次,釋人題。

(乙)初,又三:(丙)初,說般若綱要;次,明融會各家;三,依五重譯題。

(丙)初,說般若綱要。

般若綱要,含有三義。

(一)謂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此義,諸大乘經論及古德著述中,隨處可見。若博引之,累牘難盡。茲且舍繁就約以明之。取其易了也。

夫大乘教義,深廣如海,然壹是以自度度他為本。自度度他,法門無量,然壹是以六波羅蜜為本。而施、戒、忍、進、定五度,若離般若,非波羅蜜,是所謂六波羅蜜者,壹是以般若波羅蜜為本。然則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彰彰明矣。故《大智度論》曰:“般若波羅蜜,是諸佛母。諸佛以法為師。法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大般若經》曰:“摩訶般若波羅蜜,是諸菩薩摩訶薩母,能生諸佛,攝持菩薩。”可見所謂大乘最上乘者,唯一般若而已。除般若外,便無佛法。當知大小乘一切教義,皆自般若出。一切教義,間有與外道如儒家道家中最高之理論相近者,獨有般若,惟佛能證,惟佛能說。外道最高之理論,一遇般若,冰銷火滅矣。故華嚴會上,諸大菩薩讚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也。知此,則三教同源之說,其荒繆何待言哉。知此,則學佛者茍不了徹般若,雖盡知種種教義,盡學種種法門,皆是舍本逐末,在枝葉上尋覓耳,豈能到彼岸乎?

夫般若非他,理體本具之正智是也。理體者,實相般若也。正智者,觀照般若也。皆名般若者,顯其理外無智,智外無理,理智一如也。既曰學佛,首當開佛知見。雲何為佛知見?般若是也。乃從來罕有學此者。或望而生怖,或無知妄談。此所以學佛者雖多,而證道者甚少也。豈但孤負佛恩,抑且孤負己靈。何以言之?如我世尊成道時,詫曰:“奇哉奇哉,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因妄想,不能證得。若無妄想執著,則無師智、自然智即時現前。”如來智慧覺性,即實相般若。妄想即分別心,第六識。執著,即我見,第七識。而觀照般若,即轉此二識者也。此二識轉,藏識及前五識皆轉矣。故曰:若無妄想執著,無師智、自然智,即時現前。此二智,即謂如來智慧覺性。因非外來,亦不可授人,故曰無師。因法爾本具,必須自覺自證,故曰自然。亦可配根本智後得智,或道種智一切智說。總之,凡夫所以為凡夫者,由於無始無明。無明猶言無智。故今欲超凡入聖,惟在開其正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