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吐溫《哈克貝利·費恩曆險記》序言中寫道:“如果有人膽敢在本書中尋找什麽結構、道德寓意諸如此類,一律逮捕、流放,乃至槍斃。”我一直認為這是一種內心無比強大的寫作態度,它可以嚇退所有正襟危坐的評論家,隻留下想找些樂子的讀者。
寫作這種事,對我來說純屬偶然。最初的目的,隻是為了有趣;而現在的目的,同樣還是為了有趣,至於文章本身所引申出來的效應與感懷,說實在的,隻是副產品罷了。
我是個喜歡胡思亂想的人,雖然幻想這東西是非生產性的,它既不能很好地緊跟當前形勢,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也不能有益於世道人心,毫無現實意義,可我還是喜歡。
這是一種精神上的放鬆,頭腦中的廣播體操。閉上眼睛,任憑上億個神經元在大腦皮質的回溝裏呼哧呼哧地跑,是件挺愜意的事兒。有時候就算皮質上沒回溝,它們都能給你趟出一條來——現在科學表明,大腦回溝越多,人越聰明;人越聰明,就越容易做傻事。
曾經有人問:你總能想出稀奇古怪的主意,都是怎麽琢磨出來的?我的回答是:這些東西不是琢磨出來的,它們是些傲嬌的野貓,當你試圖靠近的時候,這些家夥會藏在灌木叢裏不現身;當你去做別的事情,它們反倒慢慢溜出來蹭你的褲管。
所以胡思亂想的時間,不是在書桌或電腦前,而是在等候地鐵、堵車或者坐在馬桶上便秘時。當一個人陷入空虛無聊的時候,就是幻想的最好時機。
在這些最適合幻想的場所裏,地鐵又是最有趣的。堵車時,與你在一起的隻有一個司機;馬桶上更是隻得你一個人——我想誰也不會喜歡這時候還有人圍觀——地鐵卻不同。你和形形色色的人近距離地接觸著,如同一個小小的社會,蘊含的信息量很高,隨時可能有驚喜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