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規則指的是:任何個體、群體或地區,在某個方麵(如金錢、名譽、地位等)取得了成功和進步,就會產生一種積累優勢,也就意味著會有更多的機會取得更大的成功和進步。
馬太規則是由美國科學史研究者羅伯特·莫頓在1973年正式提出的。莫頓用這一句話概括了社會中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好的愈好,壞的愈壞,多的愈多,少的愈少。在經濟學中,馬太規則反映了一種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贏家通吃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經濟現象。
《新約·馬太福音》中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國王在遠行之前,把三個仆人叫到跟前,分別交給三個仆人每人一錠銀子,並吩咐他們:“現在你們可以去做生意,等我回來的時候,再來見我。”國王旅行回來後召見了三位仆人,第一個仆人說:“主人,你交給我的一錠銀子,我做生意賺了10錠。”於是國王獎勵給他10座城邑。第二個仆人報告說:“主人,你給我的一錠銀子,我已經賺了5錠。”於是國王獎勵給他5座城邑。輪到第三個仆人報告時,這位仆人很得意地說:“主人,你給我的一錠銀子,我一直包在手巾裏存著,我怕丟失,一直沒有拿出來。”這位仆人本以為國王會誇獎他的誠實老實,但國王並沒有誇獎,反而命令第三個仆人把他的一錠銀子賞給第一個仆人,並且說:“凡是少的,就連他所有的東西也要奪過來。凡是多的,還要給他,叫他多多益善。”這就是馬太規則的宗旨。
這個故事中,原本三個仆人的財富都是一樣的,而最後卻相差懸殊。其實造成最終差距的是由兩個階段構成,第一個階段是國王回來前,他們都各自去做生意,這時的差距是他們自身的因素造成的;第二個階段則是國王回來後,國王對他們進行獎懲,這時的差距是外界原因所造成的。不過,我們要注意的是,第二階段所說的外界因素影響是建立在第一階段的結果基礎上的,而第一階段的結果又取決於自身因素,所以,開始的時候,自身的一點小差異導致了後來的差異,再後來,差異進一步放大,連鎖傳導導致馬太規則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