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被一種詞語或名稱貼上標簽的時候,就會做出自我印象管理,使自己的行為與所貼的標簽內容相一致。這種現象是由於貼上標簽而引起的,故稱為“標簽規則”。心理學上也叫“暗示效應”。
心理學家克勞特在1973年做了一個實驗。他要求人們為慈善事業做出捐獻,然後根據他們是否有捐獻,給予“慈善的”或“不慈善的”稱號。另一些被試者則沒有用標簽法。後來再次要求他們做捐獻的時候,標簽就有了使他們以第一次的行為方式去行動的作用,也就是那些第一次捐了錢並被稱為“慈善的”人,比那些沒有標簽的人捐得要多,而那些第一次沒有捐錢而被稱為“不慈善的”比沒有標簽的人貢獻得更少。
但是,如果貼的標簽不是正麵的、積極的,那麽被貼標簽的人就可能朝與所貼標簽內容相反的方向行動。心理學家斯弟爾在1976年對此做了一項研究。他給人們打電話,說他們參加了(或沒有參加)某個團體,或者講一些對那個團體不太友好的話,然後要求這些人幫助那個團體。結果表明,消極的標簽比積極的標簽起了更大的作用,其原因大概是被測試者認為這種標簽太不公正。因此,他們想主持公道,並樂於幫助這個團體。
心理學認為,之所以會出現“標簽規則”這種現象,主要是因為“標簽”具有定性導向的作用,無論是“好”是“壞”,它對一個人的“個性意識的自我認同”都有強烈的影響作用。給一個人“貼標簽”的結果,往往是使其向“標簽”所喻示的方向發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由於兵力不足,而戰爭又的確需要一批軍人。於是,美國政府就決定組織關在監獄裏的犯人上前線戰鬥。為此,美國政府特意派了幾個心理學專家對犯人進行了戰前的訓練和動員,並隨他們一起到前線作戰。訓練期間心理學專家們對他們沒有過多地進行說教,而是特別強調犯人們每周給自己最親的人寫一封信。信的內容由心理學家統一擬定,敘述的是犯人在獄中的表現如何得好,如何接受教育、改過自新,等等。專家們要求犯人們認真抄寫後寄給自己最親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