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正好發揮穿越者的後世知識與能力。
徐欽首先準備開采礦鹽。
古代的食鹽,可是緊俏商品,朝廷統購統銷。
實際私鹽泛濫。
用製造精鹽來籌措資金,這玩意兒來錢太快!
朱棣聞言求之不得,當即同意。
隻是有點擔心,這個徐欽行不行?
可不去試一試,誰知道行不行呢?
反正不用花費朝廷什麽錢,死馬當活馬醫。
明代鹽法繼承宋、元兩個朝代的鹽政體製,建立天下統一的灶戶(鹽戶)製度,以及鹽運專賣製度。
各地鹽運衙門進行鹽業生產的組織管理。
灶戶生產出來的鹽,全部歸由朝廷收買,統購統銷。
朝廷收來的鹽,一部分通過戶口食鹽法,運到各州道縣,按戶口派賣,計口征收鈔米。
這就是大明目前的官方鹽運買賣製度。
另外一部分食鹽,則可以通過開中法,由各地衙門自主經營。
他們用鹽與境內外商人交換糧食、馬匹等物資,然後由商隊輸送糧草等供應到邊鎮,政府償以鹽引。
他們派場支鹽,自行運銷在各指定地區。
大明鹽務的開中法,是洪武年間推行的‘通商製’。
主要是解決漕運涸水時期,南糧北調運力不足時的一種應急措施。
而徐欽成立的鹽務公司,主要是自行開采鹽礦製鹽,然後賣給朝廷的鹽運司。
當然,相當一部分自己用於通商交易。
他把這種企業體製,叫成‘官督民辦’。
也就是以朝廷名義辦的鹽礦,但鹽務生產與貿易的資金,全部自籌。
鹽務公司除了上繳稅收,賣給朝廷一部分食鹽之外,剩下的就是自由買賣。
當然,食鹽曆來都是大生意。
鹽道的水很深,各方勢力都在爭權奪利,裏麵十分複雜。
無論是官家衙門,還是江湖勢力,都已把這個市場瓜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