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對人格的界定中,可以認識到人格的多重性。人格具有以下幾種基本性質,這些性質表現出對立統一的特點。
一、獨特性
“人心不同,各如其麵。”這句俗語為人格的獨特性(uniqueness of personality)作了最好的詮釋。
一個人的人格是在遺傳、成熟、環境、教育等先後天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不同的遺傳環境、生存及教育環境,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心理特點。例如,“固執性”這一人格特征,在不同人身上賦予了它不同的含義。作為嬌生慣養、過度溺愛的結果,這種固執性帶有“撒嬌”的含義;而在冷淡疏離、艱難困苦的環境下形成起來的固執性,會帶有“反抗”的含義。這種獨特性說明了人格的千差萬別、千姿百態。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會發現每個人都有其風格,獨特性體現了人的心理差異。核心人格的研究就是隻針對個體的獨特性而言的,例如,哈姆雷特的優柔寡斷,林黛玉的多愁善感,就體現了表現在不同人物身上的典型人格品質。美國人格心理學家阿爾波特是一個重要的個體差異的先驅發言人,他有句名言:“火可以使黃油融化或使雞蛋變硬”(Allport,1937),他認為:沒有兩個人是完全一樣的,因此也沒有兩個人對同一事物做出完全相同的反應,每個人的行為是由獨特的特性結構決定的。
強調人格的獨特性,並非排斥人的共同性。人格不僅反映了人的獨特性,也反映了某一團體所具有的共同特性。人格共同性是指某一文化、某一民族、某一階層、某一群體的人們所具有的相似人格特征。人類文化學者把同一文化所陶冶出來的共同人格特征稱為群體人格(group personality)或眾數人格(modal personality),也叫公眾人格(public personality)。例如,研究發現富有創造性的個體往往共享著一套人格特征:經驗、興趣廣泛、喜歡複雜的事物、精力旺盛、判斷獨立、自主、直覺、自信、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對矛盾衝突的影響力、創造的堅持性(Barron & Harrington,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