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傳因素
對遺傳因素的研究存在著不同的研究方法,這些研究提供了人格遺傳的基礎資料。
(一)家族史或家譜法
家族史(family history)或家譜法(pedigree method)是通過研究前代人的某種人格特征在家係內後人身上得到顯現的頻率,用以說明某種人格特征的遺傳性和遺傳形態。如果某一人格特征的顯現頻率高於家族內其他人格特征的顯現頻率或高於其他家族同一人格特征的顯現頻率,則可說明遺傳的作用。英國人類學家、達爾文的表兄高爾頓(Francis Galton,1869)依據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生物遺傳理論首次提出了行為遺傳學說,並出版了《遺傳的天才》一書。他根據名家傳記和其他記載性資料如《法官列傳》、《喬治三世時代政治家列傳》和《名人大辭典》等,選取了977位政治家、法官、軍官、科學家、文學家、詩人、畫家、音樂家等名人作為研究對象,然後將這些名人的調查結果和一般人的進行比較。結果表明,這些名人的親屬中有332位也是名人,而對比組中隻有一名親屬是名人。用同樣方法,高爾頓比較了30個音樂家庭和150個一般家庭,結果發現:藝術家庭中有64%的子女具有藝術才能,而一般家庭隻有21%的子女有藝術才能。
對異常人格的研究也是家譜學側重的對象,典型例子是高達德的一項對18世紀美國獨立戰爭時期一名軍人Kallikak氏家係的研究。軍人馬丁(Martin)在從軍時與一位精神不健全的女子同居,之後的150年間子孫後代約有480人,對其中189人的詳細報告表明,正常者隻有46人,餘下的143人均有各種問題,有的精神不正常,有的是低能兒,有的是酒精中毒者,有的是癲癇病患者,有的是犯罪分子,有的是賣**者……馬丁離開軍隊回到家鄉之後,又與一位正常女子結婚,這一家係共有子孫496人,其中沒有一個不正常者。高達德把研究的結果做成係譜圖(pedigreechart),如圖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