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史講義

第六節 成化朝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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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八年正月乙卯,初二日。英宗不豫。己未,初六日。皇太子攝事於文華殿。己巳,十六日。大漸。庚午,十七日。崩。乙亥,二十二日。憲宗即位,以明年為成化元年。七月,立皇後吳氏。八月,廢之。後立甫逾月,以萬貴妃已擅寵,後摘其過杖之,帝怒,廢居別官。帝年甫十八,萬貴妃年已三十五,寵冠後宮,帝終身眷之,成化一朝,佞幸競進,皆憑萬氏。帝於宦侍,倚任時無所不至,旋複厭之,即棄之如脫屣,嬖幸恃宮中為奧援,與萬曆間之鄭貴妃略同,蓋宵小猶非能專挾天子以行事也。

天順八年二月,始以內批授官,帝命中官傳旨用工人為文思院副使,自後相繼不絕,一傳旨姓名至百十人,謂之傳奉官。文武僧道,濫恩者以千數。明代至是始以官爵為人主私物。

十月,始置皇莊,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自此始。給事中齊莊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與民爭利?”弗聽。自是戚畹及中貴家多奪民地為莊田矣。按明太祖寬留田土以供養軍蓄馬之用,期不擾民。自憲宗籠田產以自私,上行下效,悉歸豪強,始而就閑曠以為侵占,閑曠既盡,後起之豪強無盡,以漸而蹙及民生。其端蓋造於此。

於是番僧紮實巴乞靜海地為常住田,嘉善公主求文安地數百頃,德王請壽張地四千餘頃,皆予之。成化四年三月,戶科給事中邱弘等上言:“國初,北直隸、山東地方土曠人稀,太祖、太宗屢頒明詔,許民耕種,永不科稅。乃權豪怙勢,專利病民,率指為閑田,乞奏至數十百頃。夫地逾百頃,古者百家恒產也,豈可徇一人之私而奪百家恒產哉?乞收前命還給下民,仍敕該部痛革往弊。”帝然之,詔:“自今乞請皆不許。”紮實巴等所乞還之於民。未幾,周壽以太後弟冒禁求涿州田六十餘頃,帝不得已許之。自是翊聖夫人劉氏求通州、武清縣地三百餘頃,壽弟長寧伯彧求武強、武邑地六百餘頃,皆予之。給事中李森疏諫,不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