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篇最初發表於1933年9月14日《申報·自由談》。
洛文
但我在那《為翻譯辯護》中,所希望於批評家的,實在有三點:一,指出壞的;二,獎勵好的;三,倘沒有,則較好的也可以。而穆木天先生所實做的是第一句。以後呢,可能有別的批評家來做其次的文章,想起來真是一個大疑問。
所以我要再來補充幾句:倘連較好的也沒有,則指出壞的譯本之後,並且指明其中的哪些地方還可以於讀者有益處。
此後的譯作界,恐怕是還要退步下去的。姑不論民窮財盡,即看地麵和人口,四省是給日本拿去了,一大塊在水淹,一大塊在旱,一大塊在打仗,隻要略略一想,就知道讀者是減少了許多了。因為銷路的少,出版界就要更投機,欺騙,而拿筆的人也因此隻好更投機,欺騙。即有不願意欺騙的人,為生計所壓迫,也總不免比較的粗製濫造,增出些先前所沒有的缺點來。走過租界的住宅區鄰近的馬路,三間門麵的水果店,晶瑩的玻璃窗裏是鮮紅的蘋果,通黃的香蕉,還有不知名的熱帶的果物。但略站一下就知道:這地方,中國人是很少進去的,買不起。我們大抵隻好到同胞擺的水果攤上去,花幾文錢買一個爛蘋果。
蘋果一爛,比別的水果更不好吃,但是也有人買的,不過我們另外還有一種相反的脾氣:首飾要“足赤”,人物要“完人”。一有缺點,有時就全部都不要了。愛人身上生幾個瘡,固然不至於就請律師離婚,但對於作者,作品,譯品,卻總歸比較的嚴緊,蕭伯納坐了大船[1],不好;巴比塞[2]不算第一個作家,也不好;譯者是“大學教授,下職官員”[3],更不好。好的又不出來,怎麽辦呢?我想,還是請批評家用吃爛蘋果的方法,來救一救急罷。
我們先前的批評法,是說,這蘋果有爛疤了,要不得,一下子拋掉。然而買者的金錢有限,豈不是大冤枉,而況此後還要窮下去。所以,此後似乎最好還是添幾句,倘不是穿心爛,就說:這蘋果有著爛疤了,然而這幾處沒有爛,還可以吃得。這麽一辦,譯品的好壞是明白了,而讀者的損失也可以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