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篇最初發表於1933年9月5日《申報·自由談》。
桃椎
吉開迦爾[1]是丹麥的憂鬱的人,他的作品,總是帶著悲憤。不過其中也有很有趣味的,我看見了這樣的幾句——
戲場裏失了火。醜角站在戲台前,來通知了看客。大家以為這是醜角的笑話,喝彩了。醜角又通知說是火災。但大家越加哄笑,喝彩了。我想,人世是要完結在當作笑話的開心的人們的大家歡迎之中的罷。
不過我的所以覺得有趣的,並不專在本文,是在由此想到了幫閑們的伎倆。幫閑,在忙的時候就是幫忙,倘若主子忙於行凶作惡,那自然也就是幫凶。但他的幫法,是在血案中而沒有血跡,也沒有血腥氣的。
譬如罷,有一件事,是要緊的,大家原也覺得要緊,他就以醜角身份而出現了,將這件事變為滑稽,或者特別張揚了不關緊要之點,將人們的注意拉開去,這就是所謂“打諢”。如果是殺人,他就來講當場的情形,偵探的努力;死的是女人呢,那就更好了,名之曰“豔屍”,或介紹她的日記。如果是暗殺,他就來講死者的生前的故事,戀愛呀,遺聞呀……人們的熱情原不是永不弛緩的,但加上些冷水,或者美其名曰清茶,自然就冷得更加迅速了,而這位打諢的角色,卻變成了文學者。
假如有一個人,認真的在告警,於凶手當然是有害的,隻要大家還沒有僵死。但這時他就又以醜角身份而出現了,仍用打諢,從旁裝著鬼臉,使告警者在大家的眼裏也化為醜角,使他的警告在大家的耳邊都化為笑話。聳肩裝窮,以表現對方之闊,卑躬歎氣,以暗示對方之傲;使大家心裏想:這告警者原來都是虛偽的。幸而幫閑們還多是男人,否則它簡直會說告警者曾經怎樣調戲它,當眾羅列**辭,然後作自殺以明恥之狀也說不定。周圍搗著鬼,無論如何嚴肅的說法也要減少力量的,而不利於凶手的事情卻就在這疑心和笑聲中完結了。它呢?這回它倒是道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