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轉型中國:難點與路徑

二、奮發性和諧與福利主義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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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所說的奮發性經濟利益和諧,指的是每個人的收入都是自身努力的結果,因為自身努力而獲得了“幸福”,因而奮發性經濟利益和諧首先是尊重個人或機構的自身積極努力,在尊重自身努力的基礎上,使得人們之間實現經濟利益的和諧,因而奮發性和諧是在尊重個體創造性的基礎上取得的。與此相對應的福利主義和諧則指的是,試圖僅通過對社會財富的分配、他人的幫助或救濟等外界所提供的福利,而使一些人獲得“幸福”,從而使他們有滿意感,最終求得和諧的狀態。因而福利主義和諧強調的並不是社會主體的自身努力,而是外在的分配或幫助。

對於一個社會而言,其和諧程度與生產力水平的高低有著很大的關係。對於經濟利益和諧,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尤為重要。隻有當社會生產力持續不斷地發展時,才能對經濟利益進行再分配,才能將有差異的經濟利益有效地協調起來,進而達到經濟利益和諧。因此,如果不發展社會的生產力水平,僅單單從和諧出發而依靠分配財富而滿足有些人的物質欲望,實現所謂的和諧,那將會陷入“無源之水”、“無米之炊”的狀態。而社會的生產力水平與社會成員的個人努力程度又是有很強的聯係的。隻有當社會成員的個人努力程度提高,個人的勞動付出增加時,才能夠提升整個社會的生產力水平。由此可見,通過自身積極努力所取得的經濟利益才是可持續增長的經濟利益,才有可能使社會在財富增長的基礎上協調經濟利益差異,從而實現穩定的和諧狀態。任何社會成員僅靠別人的幫助而獲取的經濟利益,從而實現所謂的經濟利益和諧,是一種暫時的、對社會生產力水平發展沒有實質作用的經濟利益和諧。這種經濟利益和諧具有很大的依賴性和不確定性,即使能夠達到一定的和諧狀態,那也是暫時的、不穩定的和諧。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外部的幫助隻能夠起到輔助作用,自身的積極努力才能起到內在的、實質性的作用。所以,奮發性和諧才是經濟利益和諧的內在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