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普通高等師範院校的中國現當代文學史教材,普遍存在著以下四大缺陷。
第一,將作為學術專著的文學史與作為教材的文學史不加區分,混為一談。作為學術專著的文學史,是供了解這段文學史的讀者及相關的研究者所閱讀的,所以,可以對文學史有詳盡的史料、充分的論證、深刻的自成一體的言說。但作為教材的文學史,卻應該考慮培養的對象與對象的培養。馬克思說過,一個無對象的本質是個非本質。作為教材的文學史,是培養學生學習用的,如果忘記了這一點,沒有明確的確指對象,那也就失去了教材之所以為教材的“本質”屬性。這種教材的“本質”屬性,至少應該包括這樣的幾個方麵:對教學目的、目標的期待性設定;對教學內容的基本設定;為完成這兩個設定而采取的訓練方式、方法的設定;學生對此的實踐方式、方法的設定;檢測學生完成上述內容的檢測方式、方法的設定。所有這些,正是作為培養學生的教材的文學史與學術專著的文學史的區別所在。
第二,對中國傳統的教學範式棄置不顧。中國傳統的教學範式,是以選本作為教學載體,諸如各種詩選、《昭明文選》、《唐詩三百首》等,並在此選本基礎上,給以不同的曆時性的累積性的注與疏,從而讓學生直接麵對經典文本及曆時性的對文本的經典性理解。但我們現在的文學史教材,基本上沿用了西式框架,更多地具有“概論性”,忽視了學生對文本(包括作品文本與研究文本)自身的直接閱讀。
第三,不重視對學生能力的培養,是“授人以魚”,而不考慮“授人以漁”。教材是灌輸式的。教材的灌輸範式,導致了講課的演講範式,至於學生如何閱讀作品,通過什麽方式培養學生對作品的審美感受能力,怎樣訓練學生搜集資料進入對作品的研讀等等,則一般不作考慮。缺少對學生思考能力、實踐能力進行培養的部分,最多隻有幾道象征性的思考題了事。至於對學生最低閱讀量的實際考核標準,則更是在教材中付諸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