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小說的文體特征和發展脈絡
一、小說的文體特征
中國古代的小說文體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概念。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小說的內涵和外延也不相同。譬如魏晉時期的小說,主要是誌異、誌人;唐代的小說主要指傳奇;而到明清時期,則又包含了話本和章回小說等。不僅如此,中國古代小說與西方文學中的小說概念也有許多的不同。英國小說家、評論家福斯特在他著名的《小說麵麵觀》一書中曾作了這樣的定義:“小說是用一定篇幅的散文寫成的一部虛構作品。”然而這個定義卻不足以解釋中國古代小說。一方麵,古代小說並不限於“散文”,往往是韻散結合,還有不少作品是以韻文為主體的。另一方麵,福斯特“一定篇幅”的說法大體上是以五萬字為界,超過五萬字才能被視作小說,而中國古代小說因體式不同,從百十字到上百萬言,千差萬別。再有,關於“虛構”,雖然這在現代被認為是小說的基本特點,但對古代小說來說卻不可一概而論。古代的一些小說,它們並不主動追求虛構,反而因史傳文學的影響而看重“實錄”的精神。所以說,古代小說的概念有其特殊性,需要在古代文學的具體語境中去領會。總體上看,中國古代成熟的小說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第一,有相對完整的故事情節。小說的情節安排可以順應題材的需要而有不同。或是情節曲折、引人入勝;或是表現一些人性深處或生活的某一側麵,用豐富的細節來展現人與事。
第二,有性格鮮明的人物形象。
第三,有合理的虛構和想象。小說作者應有較為明確的創作意識,小說的創作應是“有意為之”的。即便作者是秉持著“實錄”的動機來創作,也應具備一定的虛構和想象。
第四,以敘述體為主。從語體上說,可以是用文言,也可以用白話。從篇幅上說,可以是精妙短章,也可以是皇皇巨著,但總體上要以敘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