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文學,如何治史?
——1949年以來的文學史重考
董健 丁帆 王彬彬
一
在20世紀50年代末,“中國當代文學”這一提法開始出現在大學教材和有關論述中。當時它的所指有三:一是文學的時段性,指1949年以來的文學;二是文學的政治性,指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新中國文學”,又叫“社會主義文學”;三是文學的地域性,僅限於大陸的文學。80年代以來出版的多種“中國當代文學史”,雖然結構框架與價值判斷各有不同,但大都延續著這一視角。
事實上,隻要不是單純從黨派和政治的視角,而是從文化、語言、民族的統一性來考察和闡述文學史,“中國當代文學”就不應僅僅局限於中國大陸的文學,而應包括中國大陸文學、中國台灣文學、中國香港與澳門文學以及海外華文文學這三個組成部分。這不僅因為這三個文學“板塊”從文化、語言、民族的統一性(同一性)來說有著有機的內在聯係,共同使用一種語言進行思維與寫作,而且,更重要的是,當中國文化接受外來異質文化的挑戰而做出曆史性的回應時,從國人民族意識與現代意識的交叉、起伏,文學的進退、得失,都可看出它們有著那種發自文化之根的相通之處。特別是1949年之後大陸、台灣兩地文學運動與文學思潮,在文學與政治的關係上,在文學現代化的曲折曆程上,在作家思維模式和文學觀念的轉變上,雖有輕重、先後之異,但卻有著耐人尋味的驚人相似之處。另外,即使從非常具體的作家作品來說,也難以將中國當代文學的三個“板塊”完全割裂開來。尤其應該指出的是,這種一國文學三個“板塊”的格局也不是1949年之後才從天而降的,它本身就是一種曆史文化現象的延續。人們不會忘記,在整個抗日戰爭時期,從地域上說,中國現代文學就是由三個“板塊”構成的:一塊是以重慶、桂林、昆明為重要基地的所謂“國統區文學”;一塊是北京、上海、南京、東三省等“淪陷區”以及香港、澳門等外國殖民統治區的文學;還有一塊就是以延安為中心的所謂“解放區文學”。1949年以後的大陸文學,就是“解放區文學”延續與發展後的“共和國文學”。當年的所謂“國統區文學”,由於國共合作的破裂而產生分化,一部分作家加入了“解放區文學”的隊伍,一部分作家隨國民黨入台,形成了新一階段的“國統區文學”即台灣文學。大陸的“淪陷區”1945年被收複,1949年被“解放”,但“淪陷區文學”的某些曆史文化特征(如殖民地文化觀念下的商業性、媚俗性以及愛國主義、民族情結的文學表達的特殊性等)在台灣與港澳文學中得到延續。如果承認這一事實,就應該承認,“中國當代文學史”的視野應該摒棄單純從黨派和政治的視角來考察與解釋文學史現象的原則,突破多年延續的“社會主義文學一元”的狹窄思路,從文化、語言、民族等角度綜合考察這一曆史時段的文學現象,從而將中國大陸文學、中國台灣文學、中國香港和澳門文學以及海外華文文學統一納入論述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