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做國民的軍隊?順從國民的公意以保國衛民守土禦侮的軍隊,便是國民的軍隊。這種軍隊,以國民公意為無上之權威。外患臨頭,國民叫他戰,他必是以一當十、以一當百、以一當千、以一當萬的戰。若長官依據民意令他保國衛民守土禦侮,他必須服從;若長官違背民意令他放棄國土,對敵人不抵抗,他必不服從,不但不服從,並且要將發亂命者推翻掉。因為他所推翻的不是長官而是國賊。新嶽飛決不是十二道金牌所能召得回,因為他所服從的不是個人而是國民的公意,不是破壞國格之亂命,而是保國衛民之天經地義。這次第十九路軍及上海義勇軍,向日本海軍陸戰隊應戰,便含有這種新服從之重大意義。十九路軍已經在戰績上證明他們自己是國民的軍隊。中華民國之希望,便在這樣的軍隊身上。從二十八日夜十二時至二十九日黃昏,傷敵數百人。打下飛機三架,奪得鐵甲車四輛,占領日本海軍司令部,驅逐陸戰隊向東敗退,卒使日軍不得不向我方一度提出休戰之請求。這種戰績,不但是給了日帝國主義者一意料之外的嚴重的打擊,而且是給了全民族一種絕大的新希望。全國的軍隊起來,踏著十九路軍的血跡,造成國民的武力,收複已失國土,將一個可憐的弱國變為一個令人敬愛的大國;倘若觀望不前,自棄天職,那便是軍閥害國的軍隊,人人得而攻之。
[1] 本篇原載1932年1月31日《申報》時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