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對於象征有這樣的說明:“象征一般是直接呈現於感性觀照的一種現成的外在事物,對這種外在事物並不直接就它本身來看,而是就它所暗示的一種較廣泛較普遍的意義來看。因此,我們在象征裏應該分出兩個因素,首先是意義,其次是這意義的表現。意義就是一種觀念或對象,不管它的內容是什麽,表現是一種感性存在或一種形象。”[1]人類在與大自然的交往中,一些自然物、自然現象會獲得人類所賦予它們的象征意義。人們在直觀那些象征著某種人們所珍視的精神性內容的自然物與自然現象時,會感到精神上的滿足與愉快。因此,這類自然物、自然現象就會因它們所表現的意義得到人們的喜愛,而後被認為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