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後漢書》編纂於郝經拘留儀真期間,直至延祐五年,方由元朝官刻行世。由於印本無多,流傳不廣,明以後逐漸散佚。清四庫館臣以其“持議甚正,有益治體”,從《永樂大典》中輯佚成書,收入《四庫全書》之中,雖結構尚稱完整,但內容已多有散佚。
一、《續後漢書》的修撰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蒙古汗位,以郝經為翰林侍讀學士、國信使,出使南宋議和。南宋權臣賈似道,拘留郝經於真州(江蘇儀征)十五年。在議和不成、歸國無望的困厄中,郝經潛心經史,先後撰修各類著述十二種、數百卷,《續後漢書》即作於拘囚期間。
郝經《續後漢書自序》雲:
中統元年,詔經持節使宋,告登寶位,通好弭兵。宋人館留儀真,不令進退。束臂抱節,無所營為,乃破稿發凡,起漢終晉,立限斷條目,以更壽書。作表、紀、傳、錄諸序、議、讚。十二年夏五月,令伴使西珪借書於兩淮製使印應雷,得二漢、三國、晉書,遂作正史。以裴《注》之異同,《通鑒》之去取,《綱目》之義例,參校刊定,歸於詳實。以昭烈纂承漢統,魏、吳僭偽。十三年冬十月書成,[1]年表一卷,帝紀二卷,列傳七十九卷,錄八卷,共九十卷,別為一百三十卷。[2]
由上文可知,《續後漢書》的寫作分三階段:第一,發凡起例,確定全書的年代斷限和改作宗旨;第二,分卷立目,並寫出各卷的序文議讚;第三階段,才是采錄前史,編纂史書正文。然而,《自序》隻記錄了《續後漢書》的成書時間,而沒有起始之年。考察郝經《陵川文集》,可見至元二年(1265)五月的《甲子集序》中,曾提到至元元年與書狀官苟宗道“整領綴緝”舊稿,其中就有《通鑒書法》《三國條例》二稿,“各自為一書”。[3]苟宗道《續後漢書新注序》雲:“先生比為新書,先作《義例條目》,以明予奪之旨,今各具本文下。”[4]《續後漢書自序》的新注注文亦雲:“先生比修新書,先為《義例》,以明更定去取之意,今各具本條下。”[5]顯然,這裏所謂的《義例》或《義例條目》,就是《甲子集序》所說的《三國條例》。《續後漢書》完稿後,《義例》沒有單獨成篇,而是分條錄入苟宗道的《續後漢書新注》,所以苟宗道《郝公行狀》在記敘郝經遺著時,隻提到《通鑒書法》,而未及《三國條例》。[6]《三國條例》是郝經編撰《續後漢書》的綱領,它確定了其書的修撰宗旨、體裁、斷限和書法原則。而《通鑒書法》,是對司馬光《資治通鑒》書法規則的總結,也是為確立改編三國史的書法原則而作的先行研究。可見,至少在至元元年以前,郝經已經在發凡起例,開始醞釀《續後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