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萊士·馬丁曾指出:“如果支撐小說敘事的結構與組織曆史、傳記、新聞故事、以及我們自己生活中的形式感的那些結構是統一的,那麽這些結構是如何形成的這一問題就會令人產生新的興趣,指稱敘事結構的文學術語當然是‘情節’,而批評傳統關於它所告訴我們的大多來自亞裏士多德的《詩學》。”的確,探討藝術敘事結構最早的人是亞裏士多德,在其《詩學》中,他就認為“悲劇藝術的成分必然是六個”,即“情節、性格、言詞、思想、形象與歌曲”,“六個成分裏,最重要的是情節,即事件的安排。”[29]“在詩裏,正如別的摹仿藝術裏一樣,一件作品隻摹仿一個對象;情節既然是行動的摹仿,它所摹仿的就隻限於一個完整的行動,裏麵的事件要有緊密的組織,任何部分一經挪動或刪削,就會使整體鬆動脫節。要是某一部分可有可無,並不引起顯著差異,那就不是整體中的有機部分”。由此可見,情節之於藝術敘事不僅重要,而且必不可少。
B.普多夫金在談到情節在藝術創作中的地位時指出:“我們首先來研究最普通的一個問題,來確定一下情節處理的性質吧。當作家計劃好了未來作品以後,他往往要首先確定一係列的基點,以便通過它來闡明未來作品的主題,並把它們貫穿在未來的整個作品之中。像下麵這些東西都應該包括在故事梗概裏麵:表現各個不同人物的性格的因素;把這些人物聯係在一起的一些事件的性質。這些基點還常常包括對於造成情節逐漸緊張或逐漸緩和有著決定作用的一些細節;甚而還常常包括那些因為有力和動人而選用的個別的枝節事件。”[30]情節在敘事中的內容是豐富的,所以,許多藝術家都意識到,情節就是故事,就是藝術人物形象思想行為的延續和發展,它是藝術敘事過程中留下的轍,是藝術人物形象前進的腳印,在它身上集中表現了藝術人物形象之間的聯係、矛盾和衝突,它是人物形象成長的曆史,也是藝術敘事中一條永恒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