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喜劇品類,諸多著述、文章各有不同或類同的相當繁雜的理性劃分,並為彼此的不同而洋洋灑灑、義正詞嚴地爭執不休。其實,對將靈動的社會生活作更為靈動的藝術反映的喜劇的品類作任何過細、過死的理論界定與區分,都總有不能自圓其說的缺憾、漏洞,都難免費力而不討好。不如大而化之,隻作一種模糊性的指示、作一種籠統些的說明,以對實際創作有所幫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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