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9世紀末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經濟強國,在之後的國際政治經濟舞台上,美國逐步顯現出越來越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紐約開始成為與倫敦並行的世界金融中心,且大有取代之勢。美國國會未批準《凡爾賽條約》,使得美國沒能成為國際聯盟的一員,表明此時美國在外交決策與國家戰略上還沒有擺脫傳統孤立主義的影響。然而,美國並沒有完全退回到孤立主義,一方麵,在解決遠東問題、歐洲戰債與賠償、國際裁軍等問題上,美國政府仍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麵,受政治文化的影響,美國民眾在和平時期不希望國家維持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1920年6月4日,在拒絕加入國際聯盟之後,國會通過了一項新的《國防法》,批準在和平時期維持一支29.6萬人的正規軍,但是國會拒絕撥付足夠的資金,使得20世紀二三十年代這支軍隊的人數從未達到15萬人,而且武器裝備落後,缺乏正規的訓練。[1]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美國的整體軍事力量實際隻排在全世界的第17位。[2]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美國陸軍參謀長喬治·馬歇爾曾指出,1939年美國陸軍現役隻有17萬人,56個中隊的作戰飛機,約2 500名飛行員,“單從組織結構上來講,我們的正規軍隻有3個不完整的步兵師。從大型組織規模來說,一個基本的戰鬥團體應該是以軍為單位,而我們的陸軍部隊連一個軍也沒有”[3]。甚至到了太平洋戰爭爆發前的9月,美國陸軍部仍然“不得不承認僅有1個步兵師,2個轟炸機中隊和3個殲擊機組可在10月1日前參加戰鬥。今後6個月內最多有3個步兵師、1個裝甲兵團(1個摩托化師和2個裝甲師)、7個轟炸機組和7個半殲擊機組可參加戰鬥”[4]。另有美國學者指出:“依據當時的軍事力量標準,有著17個師65萬官兵的小國比利時甚至都是比美國更值得擁有的盟國。在1939年,美國也難以提供大量的軍事物資,因為已有的國防工業基礎是微不足道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