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藝術學原理(第2版)

[本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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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先鋒藝術的案例逼迫人們將藝術的本質問題轉變為藝術品的資格或身份問題,這涉及藝術體製這一當代藝術社會學的核心範疇。丹托、迪基、布迪厄、比格爾等理論家都對藝術體製的問題做了研究。藝術體製是特定時期存在的關於藝術的觀念與知識係統,以及藝術品賴以存在的生產、消費、評價的完整的社會機製。藝術體製將藝術品放置到一個動態的網絡關係中,在這一場域內,不同的行動者(藝術家、藝術商、批評家、博物館負責人等)攜帶著自己的文化資本進行權力爭奪或合作,在這一過程中,藝術之名被確立。如何理解當代中國的藝術狀況?必須考察由國家藝術組織、藝術市場機製、藝術批評體係、藝術教育與藝術學科體係等幾方麵構成的整體的藝術體製,才能對其有恰當的把握。盡管藝術體製是一個具有很強解釋力的範疇,但我們也不應該將其極端化,藝術仍有其內在的興辭特質,興辭與體製之間達成一種相互認可與支持的協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