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藝術學原理(第2版)

[本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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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主要藝術觀念有模仿論、理念論、表現論、形式論和感興論。模仿論是一種有關藝術來自人對現實的模仿的觀念。理念論是有關藝術來自客觀的精神的呈現的觀念。表現論是有關藝術來自人的主觀精神、情感或心理的自我表現的看法。形式論是一種有關藝術品是一種純形式構造的看法。感興論是一種來自中國傳統的有關藝術是個人感興的產物的看法。西方現代藝術理論與美學界曾出現過藝術界定問題上的爭論:先是給藝術下定義,後認為藝術無法定義,再後來認為藝術仍可定義,近期出現藝術定義的新路徑。可以從藝術特性去定義藝術如下:藝術是一種在社會語境中通過傳播興辭而喚起公眾興會的媒介形式。藝術的特征是指藝術區別於其他文化形態如神話、語言、宗教、哲學、科技等的獨特標誌,主要有傳媒性、興辭性、興象性、語境性、興蘊性。傳媒性是指藝術具有依靠可感的中介物體才能傳播給他人的特性。興辭性是指藝術內部各要素有著自己的感興修辭方式及其外部表現形態。興象性是指藝術形象具有感興灌注的特性。語境性是指藝術興辭在其中產生或施加影響的特定社會生活狀況,包括經濟基礎、時代心理、自然(或地理)環境、文化傳統、藝術製度、學術製度等。興蘊性是指藝術對觀眾具有興味蘊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