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歌劇演唱不同,藝術歌曲興起之後,逐漸發展成了一種歌劇之外的美聲唱法的新的道路。“它以追求音樂與詩歌的完美結合,在一架鋼琴(用樂隊或加用助奏樂器的較少)的伴襯下以音色、色調微差豐富,音量層次分級細密的嗓音和在語音精準的前提下生動地表達詩歌的語調、語氣,深刻地揭示作品的題旨、意蘊為目標。”[10]“抒情性”成為藝術歌曲演唱創作的一個重要價值取向,而一批以演唱藝術歌曲見長的歌唱家應運而生,譬如德國男中音費舍爾-迪斯考(Dietrich Fischer-Dieskau,1925—2012)、女高音施瓦茨科普夫(Elisabeth Schwarzkopf,1915—2006)、荷蘭女高音阿美林(Elly Ameling,1933— )、英國女中音貝克(Janet Baker,1933— )等。
藝術歌曲的演繹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加以考量:
1.語音問題:這個問題是因藝術歌曲本身所使用的語言而來的,我們應當承認,語言本身就具有藝術性。比如法語有16個元音和3個半元音,加上獨特的語調、鼻音和連誦,使法語呈現出非常複雜的韻律美感和音樂性。德彪西曾經說過:“精確與清晰是法語獨特的亮點。”法國藝術歌曲就與法語特有的語調很有關係,喻宜萱先生說過:“在演唱之前必需反複朗誦歌詞,掌握詞的韻律、語氣、韻味和意境。特別需注意的是連誦的運用與平時說話或唱民歌時不同,它用得多而考究,這與表演風格、情趣、樂句分句和文化素養都有密切關係。”[11]
2.咬字、吐字:這也與語言本身有關,但也與演唱者的技術有關。比如德語元音比較多,有8個元音,因此,在元音的演唱方麵,要有比較準確的把握,要把其中的細微差別也演唱出來。同時,德語還有20個輔音字母,以及輔音的組合,等等,所以,要把這些都唱出來,需要對語言有了解,更需要在吐字清晰的同時,保持旋律線條的流暢和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