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活動係統除了藝術創作和藝術作品,還包括藝術接受。藝術接受是檢驗藝術創作和藝術作品價值的現實標尺,沒有讀者、觀眾或聽眾的接受,藝術家的創造性工作就無法得到體認,藝術作品的意義內涵也難以得到發掘。因此,藝術接受在藝術活動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20世紀以來,藝術接受活動中更是出現了藝術傳播、藝術消費以及由受眾引導藝術生產等新的現象,這更加使藝術接受增添了時代感與現實意義。
20世紀60年代,作為對傳統“作品中心論”(尤其是形式主義批評)的強烈反駁,一種標舉“讀者中心論”的藝術接受理論在德國誕生,這就是有名的“接受美學”。接受美學的代表人物是康士坦茨大學的姚斯和伊瑟爾,其核心思想就是要重建作品概念和讀者概念,確立讀者在文學活動中的中心地位,並由此而產生了全新的文學本質和文學史觀念。在接受美學看來,文學作品並非一個封閉自足的體係,它的意義實際上包含兩極:一極為“文本”,即閱讀前的未實現的作品,另一極為“具體化”,即讀者對文本的具體化闡釋與接受——文學作品的實現必須仰仗於讀者對文本的創造性闡釋,而不是消極、被動接受。也就是說,在藝術四要素的動態關係中,讀者是主體,文本屬於對象,文學在本質上是讀者的創造,文學史應該重新書寫成作品(文本)的接受與效果史,而不是什麽單純的作品史。[1]接受美學的觀點一出,“從馬克思主義者到傳統批評家,從古典學者、中世紀專家到現代專家,每一種方法論,每一個文學領域,無不響應了接受理論提出的挑戰”[2]。迄今,接受美學在文學藝術研究領域仍然產生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當然,接受美學極力貶低藝術家、藝術作品的意義價值,將文學藝術的本質視為接受者的創造,這未免存在“矯枉過正”的缺憾。但是,它在發現與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先後提出了諸如“隱含作者”、“召喚結構”、“期待視野”、“空白”、“未定點”等重大的理論命題,無可否認,這些敏銳的洞見直到今天依然是我們了解玄奧的藝術接受活動的重要思想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