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這是在我國進入全麵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和全麵深化改革攻堅期,召開的一次部署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重要會議。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大成果,對於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裏程碑意義。
全會全麵分析當前形勢和任務,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在黨的中央全會上專題研究法治,這是第一次。全會通過的《決定》,是我們黨曆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四個全麵”的邏輯聯係,確定了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藍圖,作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部署,發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動員令,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
全會精神主要體現在《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的係列重要講話中。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全國各條戰線、各級黨組織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
(一)深刻認識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發、為更好治國理政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麵臨的一係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認識的新飛躍,標誌著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