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指國家、政黨等組織機構為實現某一目標而確定的行為準則。政策必須具備四項條件,即主體、對象、內容和作用。
政策的主體,是指政策的所屬,回答是誰製定的政策,它不僅包括國家、政黨,而且包括所有國際國內可以製定政策的組織,如國家政策、政黨政策、國際組織政策等。
政策的對象,是指政策的適用範圍,回答政策針對何事何物,如農業政策、外交政策、對外開放政策等。
政策的內容,是指政策解決什麽問題,如路線、方針、原則、謀略、措施、對策等。
政策的作用,是指政策的效力,如政策的指導性、規範性等。
讀一讀
居住證製度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強調“全麵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製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製,並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對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建立居住證製度,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有序推進人口市民化提出的一種解決方案。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後,能夠享有相當一部分與城市戶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而非隻有接受管理的義務。如福建省在除廈門外的地區推行全省城鄉居民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在上海市,隻要滿足居住證持有達到7年、積分達到一定標準等條件,就有資格申請獲得上海戶籍。居住證製度有助於在城鎮化過渡期盡可能保障進城農民的權益,一方麵享受了城市提供的服務和福利;另一方麵保留了農村戶口,土地依然作為生存保障。
製定政策的依據和原則如下。
(一)製定政策的科學依據
首先,製定政策必須從國情出發,以客觀形勢為依據。我國製定內外政策的客觀事實依據,就是中國的國情,即中國的經濟狀況、政治狀況、階級關係、人口狀況、自然資源狀況、科技文教狀況、社會性質狀況,以及我們所處的國際環境等。製定政策,堅持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就可以避免主觀主義錯誤,確立一個正確的出發點和立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