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理論新編(第4版)

二、文學寫作中的心理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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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文學寫作有關的心理能力主要有藝術知覺、藝術情感、藝術想象和藝術靈感。

藝術知覺是對事物的表現性的知覺。事物的表現性是指人們在知覺事物時由事物所產生的情感和帶情感的幻象。事物的表現性與事物的客觀屬性有關,但關鍵還在於“看”。所以羅丹說,“所謂大師,就是這樣的人:他們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別人見過的東西,在別人司空見慣的東西上能夠發現出美來”[1]。藝術知覺不僅是在觀察,而且是在領悟;不僅僅在用感官,而且在用心靈。如果說科學家在觀察時把情感排除出去,那麽詩人則是把心靈沉浸在感官裏。

藝術知覺是文學寫作活動的起點,藝術情感則是文學寫作活動的深層動力。可以說,文學寫作是以作家的審美情感為中心所展開的精神創造活動。在文學寫作中,一切因素都要情感化,知覺要情感化,表象要情感化,想象要情感化,思想也要情感化。藝術情感不同於自然情感,如蘇珊·朗格(Susan Lange)所說:“一個藝術家表現的是情感,但並不是像一個大發牢騷的政治家或像是一個正在大哭或大笑的兒童所表現出來的情感。”[2]自然情感轉化為藝術情感的關鍵是回憶與沉思。華茲華斯認為詩“起源於在平靜中回憶起來的情感。詩人沉思這種情感直到一種反應使平靜逐漸消逝,就有一種與詩人所沉思的情感相似的情感逐漸發生,確實存在於詩人的心中”[3]。經過回憶與沉思,自然情感得到了藝術升華,與某種更加深厚更加廣大的情感相交通,並且與某些特殊的觀念或意義相關聯,脫離了具體的人事利害的局限,便轉化成藝術情感。

藝術情感的生成一般會經過原始喚起—內覺體驗—情感形式化三個階段。藝術情感的喚起來自於情境的觸發。有時是自然景物的感觸,如《文心雕龍·物色》說:“春秋代序,陰陽慘舒,物色之動,心亦搖焉。……物色相召,人誰獲安?是以獻歲**,悅豫之情暢;滔滔孟夏,鬱陶之心凝。天高氣清,陰沉之誌遠;霰雪無垠,矜肅之慮深。歲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遷,辭以情發。”劉勰強調的是自然界的變化與人的審美情感的關係,鍾嶸的《詩品序》又談到社會人事的變化所激發的種種情感:“嘉會寄詩以親,離群托詩以怨。至於楚臣去境,漢妾離宮,或骨橫朔野,魂逐飛蓬;或負戈外戍,殺氣雄邊;塞客衣單,孀閨淚盡;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揚蛾入寵,再盼傾國;凡斯種種,感**心靈,非陳詩何以展其意,非長歌何以騁其情?”[4]情感正是在主客體的互贈關係、融合關係中生長出來。劉勰在《文心雕龍·詮賦》中既講“情以物興”,又講“物以情觀”,這是對情感喚起的恰當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