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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經濟學的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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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權理論

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是現代產權理論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被西方經濟學家認為是產權理論的創始人,他一生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經濟運行過程本身(這是正統微觀經濟學所研究的核心問題),而是經濟運行背後的財產權利結構,即運行的製度基礎。他的產權理論發端於對製度含義的界定,通過對產權的定義,對由此產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論述,從法律和經濟的雙重角度闡明了產權理論的基本內涵。以馬克思對產權的定義為指導,全麵深刻地從正反兩個方麵分析研究科斯產權理論(主要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實質和特點。

沒有產權的社會是一個效率絕對低下、資源配置絕對無效的社會。能夠保證經濟高效率的產權應該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明確性,即它是一個包括財產所有者的各種權利及對限製和破壞這些權利時的處罰的完整體係;第二,專有性,它使因一種行為而產生的所有報酬和損失都可以直接與有權采取這一行動的人相聯係;第三,可轉讓性,這些權利可以被引到最有價值的用途上去;第四,可操作性。

清晰的產權同樣可以很好地解決外部不經濟(指某項活動使得社會成本高於個體成本的情形,即某項事務或活動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行為人並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補償)。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科斯提出的“確定產權法”認為在協議成本較小的情況下,無論最初的權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過市場交易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因而在解決外部侵害問題時可以采用市場交易形式。科斯產權理論的核心是:一切經濟交往活動的前提是製度安排,這種製度實質上是一種人們之間行使一定行為的權力。因此,經濟分析的首要任務界定產權,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做什麽,然後通過權利的交易達到社會總產品的最大化。因此完善產權製度,對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和協調與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具有重大的作用。市場經濟需要完善水資源產權,在保證國家對水資源宏觀調控、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擴大產權的流轉範圍,因此建立產權交易市場是產權製度的客觀要求,產權交易的結果最終將引導水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區或部門,流向能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