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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群眾文化的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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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環境(也稱地理環境)是指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理和生物方麵的情況。一般由天然地勢、地貌、資源、氣候等因素構成,它被人們所改造利用,又為人類提供文化生活的物質基礎。群眾文化生存在一定的自然環境裏,必然受到其影響[1]。

一、自然環境對群眾文化的影響

自然環境對於群眾文化的影響體現在三個方麵。

首先,自然環境是群眾文化形式和內容的存在基礎。自然是人類之本、人類之根,是人類的起點與歸宿。人的發展、社會的發展必須與自然相和諧。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定的自然環境中進行的,人類文化的特征和差異,追根溯源,在於自然環境的不同。群眾文化是人類創造的一種文化現象,因此也必然產生於一定的自然環境內,無可回避地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自然環境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民俗、民風,造就了不同的生活、生產方式,無疑也造就不同的群眾文化。

其次,自然環境對群眾文化的影響是間接的。自然環境直接影響人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包括生產操作方式、生產工具、居住方式、飲食等,而人們在一定自然環境中形成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又影響著人們對於群眾文化形式和內容的選擇。

我們的祖國幅員遼闊、氣象萬千,東西南北,跨度很大,而且地理條件、氣候條件也很複雜。有山河湖海,有平原、高原,有草原、丘陵、沙漠,人們生活在不同的地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祖祖輩輩在特定的地區生活,用他們的智慧和勤勞,在改造自然或與自然形成的和諧環境中,建設著自己的家園,創造著自己的群眾文化。例如:在內蒙古遼闊草原生活的蒙古族群眾的“那達慕”;在西雙版納熱帶雨林中生活的傣族群眾的“潑水節”;在東北嚴寒地區生活的哈爾濱市民的“冰燈藝術節”等,都是在不同自然環境下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群眾文化形式和內容。俗語說,“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同樣,一方水土也孕育了和傳承著特定的群眾文化形式和內容。